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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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1425执保578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赵丽华: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赵丽华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0)桂1425民初157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和本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赵丽华名下银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冻结限额98.52元,实际冻结金额98.52元,冻结有效期限一年(自2020年09月07日起至2021年09月07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