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17)苏1023民初66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17)苏1023民初66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65元,合计6847.5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6-13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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