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17)苏1023民初66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17)苏1023民初66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65元,合计6847.5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