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2执恢249号 岑国芳、岑伟军、陈德瑞、卢英举: 申请执行人岑国芳、岑伟军与被执行人陈德瑞、卢英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德瑞、卢英举已通过自动履行的方式,将本案执行依据(2007)海民初字第1280号民事调解书上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909.5元执行费亦已向本院进行缴纳,申请执行人岑国芳、岑伟军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