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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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归还运输款74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人民币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受理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5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