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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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21550元及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以2155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从2020年6月2日起算直至被告***清偿欠款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元,减半收取294.5元,由被告***负担200元,原告***负担9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