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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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融真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4999.5元及利息(以84999.5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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