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西北诚丰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新疆西北诚丰农业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 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欠款利息损失34000元(100000元×20‰×17个月)。 本案受理费2980元,送达费90元,合计30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