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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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靖安人民法院(2018)赣0925民初47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55元,合计2211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5-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