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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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靖安人民法院(2018)赣0925民初47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55元,合计2211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5-13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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