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支行贷款本金30000元及2018年8月28日之前的利息1827元,并从2018年8月28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9.135%计算利息;

二、***、***与***、***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6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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