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桥头火锅调料有限公司
蓬安德惠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23民初228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蓬安德惠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禁。

被告:重庆桥头火锅调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洪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蓬安德惠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桥头火锅调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2019年11月2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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