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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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桥头火锅调料有限公司 蓬安德惠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23民初228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蓬安德惠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禁。 被告:重庆桥头火锅调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洪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蓬安德惠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桥头火锅调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2019年11月2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