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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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3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3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杜某1、马某、郭某、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白某财产损失9560元,其中杜某1、马某、郭某、王某分别承担9560元的25%即239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3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9元,由白某负担135元,由杜某1、马某、郭某、王某各负担21元。证据保全申请费30元,由杜某1、马某、郭某、王某各负担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8元,由白某负担270元,由杜某1、马某、郭某、王某各负担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