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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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HUANGLEI(中文译名:***偿还借款本金240329元及逾期利息56122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6日,此后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HUANGLEI(中文译名:***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2元,原告HUANGLEI(中文译名:***承担2692元,被告***承担531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HUANGLEI(中文译名:***支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