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划拨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樊艳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个人存款(账号:621799790009324XXXX)12980元,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个人存款(账号:***0090XXXX)5729.52元,被执行人赵永生在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存款(账号:***3XXXX)352.31元,在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存款(账号:621336292819345XXXX)788.5元,划拨至洛川县人民法院案件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洛川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94510104000XXXX)。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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