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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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29执338号洛川秦关综合门市部:申请执行人洛川秦关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29执338号洛川秦关综合门市部:申请执行人洛川秦关综合门市部与被执行人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9民初25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沈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任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33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某某已全部履行该案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629执33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3日结案。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