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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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524执565号梁某某、孙某某: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524执565号梁某某、孙某某: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524民初5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孙某某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第二期12000元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被执行人孙某某的银行账户存款后,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第二期12000元,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梁某某,被执行人负担了执行费8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孙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