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524执275号侯某甲、侯某乙:申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524执275号侯某甲、侯某乙:申请执行人侯某甲与被执行人侯某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1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侯某乙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侯某甲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侯某乙偿还2020年2月底前20000元及2020年3月、4月6000元(每月3000元)及诉讼费694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30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侯某乙向申请执行人侯某甲履行了2020年4月底前应偿还的26000元及诉讼费694元,被执行人承担了本案执行费300元。申请执行人侯某甲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侯某乙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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