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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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按月利率2%支付从2018年6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75元,实际由被告***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