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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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52000元及该款从2020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937.5元,实际由被告***负担,在履行本判决案件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