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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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退还原告***股金人民币28,700元及分红人民币8,000元,共计人民币36,7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元,减半收取3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