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君灿新能源有限公司
邹平县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
淄博太奇农业有限公司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太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淄博太奇农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工程款51357710.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被告淄博太奇农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17954909.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被告淄博太奇农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违约金7762928.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四、被告***、***、***、邹平县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四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淄博太奇农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原告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就上述三项费用,对被告***设定质押的被告淄博太奇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以该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9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负担9200元,被告淄博太奇农业有限公司负担4297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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