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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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截止2020年8月3日的利息13500元。2020年8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3元,减半收取381.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