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8145.66元,利息346.4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04.4元及手续费180.82元,合计合计8977.29元(暂算至2020年5月27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继续按照领用协议约定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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