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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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安丘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丘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支行账号为80×××40、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账号为90***004878的银行存款共计161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