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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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中科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86,728元及逾期利息(以286,72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1元、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