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徐汇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天南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徐汇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上海天南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91,540元; 二、上海徐汇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天南实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4日的利息851.29元; 三、上海徐汇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天南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91,54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5元,由上海徐汇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