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汾阳市富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汾阳市富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95元以及从2020年4月15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95元为基础,按照月利率1.3%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汾阳市富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原告***负担4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