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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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322民初911号 原告:***,女,1979年2月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万根,富蕴县库尔额齐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7年9月出生,回族,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屈云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库力孜帕·努苏甫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