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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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02民初314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小龙,新疆任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任聪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燕 书记员缪雅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