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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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 二、被告***、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200000元; 三、被告***、被告***返还原告***违约金3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合计23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请求标的279162.5元,核定给付金额230000元,核定金额占请求金额的82.39%,案件受理费2743.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61%即483.17元,由被告***、被告***负担82.39%即2260.5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