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

二、被告***、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200000元;

三、被告***、被告***返还原告***违约金3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合计23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请求标的279162.5元,核定给付金额230000元,核定金额占请求金额的82.39%,案件受理费2743.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61%即483.17元,由被告***、被告***负担82.39%即2260.5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9-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