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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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18)川0603民初48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崇州市蜀城锻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87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