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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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原告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2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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