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阜新市博创工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52万元(截至2019年4月1日);

二、阜新市博创工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诉讼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60元,公告费1200元,合计28160元,由阜新市博创工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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