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2017年至2019年的利润分红及土地补偿款14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