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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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辉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523民初75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辉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住***。 法定代表人:赵玉铭。 原告***与被告辉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玉库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静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