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10000.00元及利息(以2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律师费7254.55;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9.00元(已减半收取)、诉讼财产保全费1570.00元,共计3849.00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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