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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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口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非法开采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330381元,该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支付专家论证费用900元。 三、驳回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能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