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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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卞华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拉本加支付货款98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8003元; 二、被告王旭东不承担上述付款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1430元,由被告卞华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