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盐县江海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海盐县江海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17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于2018年11月21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MACROBUTTONNoMacro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