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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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
类型 |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4执保49号 申请人雷景博与被申请人李长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李长德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人雷景博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57750元的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0)青0104民初4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李长德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57750元予以解除冻结。7月20日,本院依法解除了被申请人李长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6228451946000157361账户内357750元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4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57750元的财产予以解除冻结,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 (2020)青0104执保49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