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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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广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广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7038298元。 二、被告河北广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利息共计1262543元(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2月14日止)。 三、被告河北广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利息款以本金7038298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113元,由被告河北广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8379元,原告***负担2734元。 案件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广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