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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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六枝特区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7,484.1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26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承担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