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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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2019)青020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2019)青020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2019)青020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测绘费用29775元,由上诉人青海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4887.5元,被上诉人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段堡村民委员会承担14887.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101元,由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段堡村民委员会负担50.5元,青海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2元,由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段堡村民委员会负担101元,青海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