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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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5月的租金、电费、管理费、公摊费共计21609.07元;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返还租赁押金30250元、水电押金3000元;

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装修补偿款109062元;

四、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赔偿律师费2万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79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315元,被告负担481元;反诉受理费3221元(已由被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527元,被告负担1694元。评估费6000元(已由被告预交),由原告负担4806元,被告负担1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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