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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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州市惠爱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11063.2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1063.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37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