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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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藏世界屋脊旅行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知民初32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骄,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静,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世界屋脊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扎西。 原告***与被告西藏世界屋脊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