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林芝雪龙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计60000元及物管费、电费5266元,共计6526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

三、对上述款项被告西藏林芝雪龙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西藏林芝雪龙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1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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