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2民初1124号 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87090009645。 法定代表人:许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锡坤(系公司员工),男,汉族,生于1991年3月17日,户住四川省资中县。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8年9月21日,户住四川省合江县。 第三人: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D。 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廷清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佳 书记员黄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