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淘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淘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加盟金及货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杭州淘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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