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东南岸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闫某清偿甘肃东南岸贸易有限公司欠款1305188.34元,违约金72686.25元,以上合计1377874.59元,2018年4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应以货款1305188.34元为欠款本金,以年利率24%计算。由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由闫某清偿甘肃东南岸贸易有限公司欠款337812元,违约金27043.47元,以上合计364855.47元,2018年9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应以货款337812元为欠款本金,以年利率6%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14元,已按照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557元,保全费5000元,由闫某、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544元,由甘肃东南岸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0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