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东南岸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闫某清偿甘肃东南岸贸易有限公司欠款1305188.34元,违约金72686.25元,以上合计1377874.59元,2018年4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应以货款1305188.34元为欠款本金,以年利率24%计算。由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由闫某清偿甘肃东南岸贸易有限公司欠款337812元,违约金27043.47元,以上合计364855.47元,2018年9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应以货款337812元为欠款本金,以年利率6%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14元,已按照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557元,保全费5000元,由闫某、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544元,由甘肃东南岸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0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20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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