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甘肃数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庆阳市名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肃数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70000元,并按年利率5.655%支付63000.5元自2017年1月2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5.655%支付维保款6999.5元自2018年1月2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2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